各设区市经信委(经信局)、科技局、财政局、国税局、地税局,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、社会事业局、财政金融局、国税局、地税局,省直有关部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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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,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,根据《日本a片
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》(闽经信技术〔2017〕164号文)有关要求,省经信委商省科技厅、省财政厅、省国税局、省地税局和福州海关、厦门海关联合制订了《日本a片
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(试行)》,现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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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日本a片
科学技术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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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厅 日本a片
国家税务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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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税务局 福州海关
厦门海关
日本a片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(试行)
为规范日本a片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,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,根据《日本a片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》(闽经信技术〔2017〕164号文,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要求,制订本指南。
申请认定日本a片 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,必须提供《日本a片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》(见附件1)、认定评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(见附件2及11个附表)。
已认定的日本a片 企业技术中心和日本a片 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,省经信委原则上两年组织一次随机抽查考核。考核材料包括:《日本a片 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》(见附件3)、考核评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(见附件2及11个附表)。
省经信委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(见附件5)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材料和抽查考核材料进行评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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